生态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,是一种与生态密切相关的、社会共享的公共产品。根据其公共性程度和受益范围的差异,可将其进一步细分为纯生态公共品和准生态公共品,前者指具有完全意义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、对全国范围乃至全球生态系统都有共同影响的社会共同消费的产品,通常由政府提供,如公益林建设、退耕还林还草、荒漠化防治、自然保护区设置等生态恢复和环境治理项目;后者介于纯生态公共产品与生态私人产品之间,如污水处理、垃圾收集。